原文出自國語日報家庭版        

文/洪蘭(國立中央大學認知與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)

  最近在報上看到有個國二學生因為沒寫作業,被老師罰請全班同學吃糖,他沒有錢買,又不敢跟家人講,便去超商偷,結果被逮到。

  自從不准體罰以後,老師要如何達到懲戒的目的,又不失教育的真諦,是一個頭痛的問題。我認為罰勞役,把教室玻璃擦明亮、把學校樓梯打掃乾淨(很多校園裡沒有落葉,教室樓梯卻很髒)等,都是可行的方法。灑掃庭除本來就是古人教育孩子的方式之一,兒童進私塾就是先從掃地學起,而且掃地比罰站、罰寫好,因為罰站對社會沒有貢獻,只是浪費那個孩子的時間(面壁罰站的孩子很少會思過,如果思,也是思別人的過);罰寫更會使學生痛恨作業,原本就因為沒寫作業而被罰,再罰寫,學生就更厭惡寫作業了。

  實驗發現,學習跟情緒和動機有關,清掃環境的好處是在清潔的環境中情緒比較好,學習的效果也比較好。這個實驗的作法,是給學生一根蠟燭、一盒大頭釘,要學生想辦法把蠟燭站在牆上。在解決問題之前,先給一組學生看一齣喜劇短片;另一組看教學短片,結果看喜劇的那一組,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學生想到把圖釘倒出來,用兩根圖釘把圖釘盒釘在牆上,再把蠟燭站在圖釘盒上,完成任務;而看教學影片的那一組,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想到解決的方法。

  罰請吃糖,沒有罰到孩子,卻罰到了父母。因為孩子還不會賺錢,用的是父母的錢,父母的血汗錢沒有用到對的地方,可惜了。而且罰請吃糖對孩子來說不痛不癢,下次還會再犯。若是像這個孩子沒有錢,又不敢跟家人講,被逼上梁山時,只好去偷,因而犯下了一輩子遺憾的錯。

  其實,零用錢是個雙面刀,有利有弊。有人贊成給孩子零用錢,可以從小教他經濟的概念,但是孩子常會認為「我的零用錢」就是「我的錢」,要怎麼用是他的自由,父母管不著。例如朋友的女兒用零用錢去買言情小說來看,母親把書丟掉禁止她看,女兒認為母親毀壞了她的東西,侵犯她的權益,竟然揚言要告母親。

  有人做家事給錢,但這會養成孩子沒錢就不做家事的錯誤心理,忘記家是大家的,住在裡面的人都有責任把它清乾淨;也有人是孩子考一百分給錢作獎勵,雖然錢是有效的動機驅力,但這也會給孩子錯誤觀念,不給錢就不念書,以為念書是為了父母,不然為什麼考好要給錢呢?

  這件事最嚴重的警訊,是孩子在學校的事不敢跟家人講。沒有人可以商量的孩子是天下最可憐的孩子,他會覺得孤單無助,這個時候孩子最需要大人,大人應該指引他正確的解決方法,告訴他是非對錯。教導孩子是父母的責任,責無旁貸。

  這件事,老師、家長和社會都要檢討,老師要知道什麼是最有效的處罰方式;父母要反省管教方式是否得當,為什麼孩子有事不敢跟家人講;社會需要反省為什麼長到十三歲的孩子,還不知道偷竊的嚴重性,誤以為做壞事不一定抓得到,可以僥倖。這個社會是不是沒有給孩子正確的價值觀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esameengli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